实习

请尽早计划你/妳的实习

若要修读实习,必须填妥「实习教育修读申请表」并于拟定实习期开始至少两个月前交给实践教育主任以待批准

使命

协助学生认识及掌握牧养现实之各个范畴,并透过系统的实务尝试,使其课堂学习能整合于牧养实践中,也使其牧养理念及技巧得以深化及增进,并助其在牧养实践中检视其自我、自己的角色、与信仰群体之关系及所蒙之呼召。

目标:协助学生
  1. 尝试整合神学理论于牧养实践中
  2. 学习阅读活生生之经验
  3. 学习进行有系统之神学反省
  4. 检视作为实践者的自我如何影响个人之牧养模态
  5. 反思所蒙之呼召
  6. 增进牧养技巧

不同课程的实习修读要求

课程 学分要求
神道学硕士 8
神道学学士(五年制)1 12
神道学学士(四年制) 8
神道学学士(三年制) 8
神学文学士 4

1神道学学士五年制学生的实习须安排在第四年的下学期进行,一般由一月到八月。

实习模式、时间与学分之换算

模式 时段 实习周数 每周时数 大约总时数 学分
全时间实习
(BD五年制)
一月中至八月中 30 32 960 12
全时间实习
(BD四年制)
一月中至六月初 20 32 640 8
暑期实习 六至七月或
七至八月
8 40 320 4
学期实习 九月中至十二月尾

一月中至四月尾
14 12 168 2
  • 每一学分大约实习八十个小时。
  • 全时间实习只供BD四年制及BD五年制修读。
  • 所有由教会保送之BD五年制之学生,必须修读全时间实习,其他则可自由选修与否。
  • 要修读全时间实习,必须在四年级(即BD四之第三年或BD五之第四年)下学期。
  • 不接受在机构进行全时间实习。
  1. 学习承诺 (PDF檔 / Word檔
    • 学生必须于实习首四分一时段填写「学习承诺」,一份交给神学院实践教育主任
    • 学生须要按照神学院制订的指引填写学习承诺(《实习手册》附件五)
  2. 实习报告
    • 于实习期完结后两星期内提交「实习报告」给神学院实践教育主任
    • 学生必须依「实习报告」列明之指引撰写该报告(《实习手册》附件五)

为使学生更了解自己之实习表现,学生需于实习「中期」及「期终」(暑期实习只需于「期终」进行问卷访问)邀请至少两位对其工作有一定程度了解之教友(如于机构实习,则邀请同工填写问卷;如有成立「信徒支持小组」(见下),填问卷人应为小组成员)填写「会众/同工意见」问卷调查。

学生阅读问卷答案后,需呈交这份问卷给实践教育主任。呈交限期如下:

  • 调查问卷须连同实习报告一并呈交

该问卷已刊载《实习手册》附件四(PDF檔 / Word檔),请学生自行影印足够数量以便派发。

  • 目的:让学生互相分享交流实习的状况,以对牧养实践世界进行神学反省,及给予实习上的支持。

    安排:于每学期,学生均需要以实习时间回校学期实习的交流会。于决定「学期实习的交流会」之举行日期后,神学院会发信通知实习单位。

     

  1. 协助学生适应并投入实习单位之工作
    1. 协助学生了解身处之实习单位的办事政策和常规,以便即时开展实习工作
    2. 协助学生了解牧养对象之特征
    3. 协助学生订定「学习承诺」(最终由实习督导审批)
    4. 安排适合学生之学习需要之工作给学生
    5. 安排学生参与有学习价值之活动(如同工会等)
  2. 督导与评估
    1. 不断地评估并协助学生了解自己之学习进度
    2. 协助学生结合理论及往昔经验于目下之牧养现实当中
    3. 与学生举行定期之督导会谈,会谈频率建议为每一星期一次(暑期实习)至四星期一次(学期实习)
    4. 与学生进行中期检讨
    5. 与学生进行期终检讨,评估学生的表现与成长
    6. 于实习期完结后两星期内提交「实习检讨报告」给神学院实践教育主任
  1. 假期
    • 学生实习之出席率必须为百分之百。学生必须补做因任何原因所申请之假期。
    • 如因病不能出席实习,学生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其实习导师。如需入院或申请长期病假,学生必须通知神学院实践教育主任,以商讨是否需要终止实习事宜。
    • 如因病超过两天不能出席实习,学生需呈交有效之医生证明纸给实习导师。
  2. 公众假期—实习导师拥有全权决定学生是否需要在假期当日出席实习。
  3. 实习生津贴—实习单位全权决定所给与学生之津贴数额。作为参考,本地全时间实习的一般津贴数额为每月港币3,000至6,000元。
项目 暑期实习 非暑期实习
学习承诺 5% 5%
实习督导评语 50% 50%
学生实习报告 45% 40%

修读「实习教育」及获取学分之步骤

  1. 确定本身已符合修读实习学分之最低资格,即:
    课程 最早可修读「实习教育」之时段
    神道学硕士 一年级暑假
    神道学学士(五年制)—非全时间实习 三年级暑假
    神道学学士(四年制)—非全时间实习 三年级暑假
    神道学学士(三年制) 三年级暑假

    * 全时间实习只供BD四 年制及BD五年制修读。要修读全时间实习者,必须在四年级(即BD四之第三年或BD五之第四年)下学期。

  2. 选择实习工场(除有特殊理由,毕业前必须至少在「堂会」实习一次):

    1. 可以从神学院之「推介实习工场」中选择(请随时留意本网页及神学院之通告),然后于拟定实习期开始前至少三个月前通知实践教育主任代为安排;或

    2. 自行选择其他实习工场(唯工场必须有符合资格之实习导师〔通常为有神学训练及具三年有关经验者〕,并最后由实践教育主任判断该工场是否合适);或

    3. 欲报读CPE(临床牧关教育)课程者, 可自行于提供CPE训练的单位索取申请表格, 填妥后自行寄回该单位 (推荐人一栏, 可填写实践教育主任及院长之名字)。

  3. 至少两个月前呈交申请表格予实践教育主任(唯报读CPE者直接向CPE训练单位申请)。

  4. 获取学分(学生须要选修实习教育科目才可获取学分,有关科目之编号为:THEO4241, THEO4242, THEO6943, THEO6944, THEO6945, THEO6946):

    • 暑期实习:可于紧接暑期实习后之上学期注册修读两科「实习教育」以获取四分,或于上下两学期各注册「实习教育」一科。切勿在暑假学期注册实习科目。

    • 学期实习:必须于实习的学期注册「实习教育」学分。

    • 学期实习:必须于实习的学期注册「实习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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