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与上主使命

第60期专题文章——2019年6月号

龚立人(本院副教授)

近十多年,香港人越来越多参与社会行动。教会不再停留于关心社会与传福音的争辩,而是思考见证上主国临在方式之一是社会行动。这是教会的先知职份。引用朱耀明牧师最近在法庭陈情的说话,社会行动是向世界发出警号,在世上敲钟,在人心敲钟,期望唤醒人们的良知。[1]本文尝试探讨上主使命(Missio Dei)与社会行动的关联,即上主使命是要让人类在万物整合下活出丰盛,而社会行动就是对此的见证。参与救济和发展工作是教会对人类活出丰盛的回应,但人类活不出丰盛不只因缺乏所致(例如:物质和个人成长),更因人类尊严被侵犯和社会不公义的结果。因此,教会需要挑战那些侵犯人类尊严的经济和政治力量。

社会行动、责任与参与

2016年,英国政府数码、文化、媒体和运动部就社会行动作出以下定义:

社会行动是人们走在一起,彼此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和解决他们所属社群认为重要的课题。其中包括义工、经济支援、社区行动或简单的邻里行为。

藉著公民的委身和技能,社会行动能令社区充权、帮助有需要人士和补足公共服务的不足。参与社会行动与人的美善有关,并能改善人们的自信和技能。[2]

按以上理解,社会行动对社区建立、社会凝聚和社会资本都起了积极作用,但奇怪的是,以上对社会行动的定义并没有提及权力和公义等议题。结果,某些社会行动因牵涉对权力的挑战可能被指控为社会动乱的始作俑者。例如,前南非的反种族隔离政策社会行动、中国的天安门事件(1989年)和数年前发生在香港的雨伞运动(2014年)。因此,本文采纳社会工作对社会行动的定义,即「社会行动指那些尝试影响地位、权力和资源的社会分配之有组织性和计划性的行动。」[3]在这定义下,为受压迫者争取公义是一切社会行动的基础。因社会行动牵涉对社会资源和权力分配的挑战,社会行动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的不同程度冲突似乎无可避免。那么,重点之一是:当下社会制度是否有效疏导因冲突而制造可能的暴力?

教会对社会行动并不陌生,因为社会行动是人类履行其责任。神学上,人类被吩咐管理大地,并彼此照顾。前者不关乎高与低之别,而是人类对大地的责任。后者充分反映在上主对该隐的发问上,「你的兄弟亚伯在那里?」(创四9)上主的发问,不是因为祂不知道亚伯在那里,而是因为该隐已被假设对亚伯的责任。对他者的责任不是一个无理要求,而是一份礼物,因为人们被邀请成为上主的同工、分享上主对世界的爱,并由此产生对他者的责任。坦纳(Kathryn Tanner)认为圣子道成肉身是「上主给世界是祂自己生命,不是某些受造版本。」[4]上主藉著圣子与人类联合救赎我们。这联合含意一份很深层的人类参与上主生命。在基督裹,圣灵的能力将那份很深层的人类参与成为人们的自然。[5]从此来看,我们对他者的责任是人类在上主生命的必然。然而,这份以责任理解人类关系的价值和信念正受到质疑。例如,路司(Nikolas Rose)提出责任化(responsibilisation)是对无知者一种强制性压迫。他更认为这是无法可达的期望。[6]麦金泰(Alasdair McIntyre)也承认在一个道德碎片化的时代,人类已不认为对他者的责任是德性。[7]虽然如此,但教会没有放弃对责任的坚持,因为耶稣基督展现出的生命是为他者的。例如,1966年,基督教普世联合会(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教会与社会议会采用责任社会作为对教会角色的理解。其中肯定公义伦理和参与决策的重要。1975年的基督教普世联会大会主题是〈公义、参与和可持续社会〉。虽然之后就有关上主与人类、终末与历史等课题存有争论[8],但责任和参与的重要性从没有被否定。事实上,责任和参与等主题在1975年以后的基督教普世联会和属下的工作小姐皆扮演重要指引。此外,福音派教会亦开始肯定倡议是基督徒的爱和责任之实践。

我们对福音转化性倡议的定义是上主身体(教会)的有目的见证行动,即要求人们和组织要为支持社会丰盛的公义和美好政策和实践负责任。转化性倡议是挑战不公义和那些阻碍人类丰盛的制度。不论那些挑战的行动如何微小,我们相信上主的灵要改变所有牵涉的,包括组织和制度。[9]

有教会担心教会因参与社会行动而令教会变得政治化,但这惧怕并无需要,因为政治是一个合作平台,让人们可以自由地、有诚意地、有责任地和有知识地追求社群的爱,并为公义和解放而行动。[10]政治需要被救赎,达致服务人类和众生的目的,不需要逃避。

然而,有些社会,人们的参与被限制,甚至无理地检控。社会行动被严重监控。因此,肯定人们的参与和责任的同时,必须要维护社会行动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要肯定和保护的。虽然神学对权利一词有不同讨论,甚至被质疑其神学适合性,但这一切讨论没有否定人们参与的责任和自由。

社会行动与公民社会

虽然英国政府数码、文化、媒体和运动部对社会行动的定义有所偏好,但它带出社会行动对孕育公民社会的重要性。

公民社会是一处人们与政府之间不受压迫的人们组织。人们在其中为了规范和实在目的而承担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集体行动。[11]

公民社会的理念与天主教社会训导的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有异曲同工。辅助性原则的理念不是始于天主教会,但天主教会传统对此却有很重要贡献。[12]1931年,教宗庇护十一世发表〈重建社会秩序通喻〉(Quadragesimo Anno),而当时背景正是极权主义崛起,其中包括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其中,辅助性原则认为社会一些职责和目标应该由社会基层完成,另一些职责和目标就比较适合由更大组织完成,例如,政府。虽然辅助性原则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制定界线,但其关注是倾向政治体的去中心化。教宗本笃十六世写,

辅助性表达一个垂直面向,指向社会秩序的创造主。一个尊重辅助性原则的社会解放人民…并赋予他们自由,可以在商业、政治和文化自由参与和互动…这给予个人责任和动机的发展空间,但更重要,这给人有爱的空间。[13]

我们不需要一个管理和控制一切的政府。在辅助性原则下,政府要慷慨地承认和支持来自不同社会力量而产生的建议和计划,并与他们结合,从而更接近满足有需要者。[14]

辅助性原则不只应用在政治架构上,更包括社会不同的专业组织,即社会不同组织应尽可能行使他们的自主。[15]在辅助性原则下,社会行动应被肯定对人们行使其自由,并从中学习对他们人生负责任和改善他们生活的一种积极力量。虽然如此,但我们不要浪漫化一切人们的自愿行动,因为人们行动可以变得排他性,甚至攻击性,并带来人际破坏。然而,不是一切带来社会冲突的社会行动就是坏的社会行动。如起初所说,社会行动不需排除社会冲突。事实上,很多民主国家接受公民抗命的理念已反映他们承认德希达(Jacques Derrida)对法律的批评,即法律可以是一种对暴力的合法,不只保护被定义为合法的,更保护法律帝国。[16]这正是中国政府常说依法治国的意思。因此,天主教社会训导提醒辅助性原则需要有共善原则平衡。在其〈慈母与导师通喻〉(Mater et Magistra)(1961),教宗圣约望廿三世写,「共善是那些让人可以更完全和更准备成就他们个人完美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17]那么,共善不等同公共秩序,因为公共秩序可以受政府和既得利益者的意识形态控制,为他们效力,即保护他们的利益、维持社会现状,甚至压迫挑战公共秩序的社会行动者。事实上,共善不是一个静止状态,它是动态的,需要不断挑战和反思。就此,我们进入对社会行动第三个面向的讨论,即公义。

社会行动与公义

要为公义下一个众人接受的定义并不如想像中容易,因为这牵涉不同的伦理预设。但公义不因此就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因为为有权者服务的制度确实为其他人带来压迫、排斥和贫穷。因此,社会行动就是尝试组织行动回应社会不公义。以下,我选择从解放神学讨论这课题。

解放神学提出认识公义要从那些在压迫制度生活的人们开始。(Paulo Freire)说,「在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冲突中保持中立,变相是支持有权有势者。」[18]解放神学称此为贫穷人优先(preferential option for the poor)。贫穷是那具体的、物质的和历史的。贫穷可能是因个人不幸,但他们更多是被社会边缘化的结果,不但因为社会对他们的遭遇无动于衷,更因为社会利用他们的贫穷增加有权者的优势。优先是在上主普世的爱之下问,「谁优先?」[19]贫穷人是最脆弱的,最有需要的,所以,他们是优先。那么,贫穷人优先不是对富裕者的排斥,而是邀请富裕者与上主一起,关心贫穷人。然而,贫穷人优先的原则不只是对贫穷人的怜悯,更是对贫穷人的充权行动。一方面,贫穷人优先的原则肯定贫穷人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推动力,绝不是只受有权者摆布。另一方面,贫穷人优先原则挑战那令贫穷变得贫穷的社会制度,并倡议一个让人活得有尊严的社会制度。贫穷人优先不是仇富,但没有排除与有权者的张力,因为有权者可能是压迫的来源。虽是如此,但寻求公义没有为暴力提供基础。在制度暴力和国家压迫暴力下,萨尔瓦多总主教罗梅洛(Oscar Romero)坚持地说:

我们所宣讲的暴力不是刀枪的暴力,也不是憎恨的暴力,而是爱的暴力,兄弟情的暴力。这暴力要将武器打成工作的镰刀。[20]

基督徒不是随便和平主义者,因为他们是有能力去打,但他们倾向和平多于战争。[21]

罗梅洛总主教没有因他主张非暴力而免于被暴力伤害。1980年3月24日,在主持弥撒时,他被枪杀了。这是令人沮丧,但这一切没有改变解放神学的信念,即贫穷人优先和对制度暴力的对抗。这也是神学对社会行动的伦理挑战。

解放神学强调神学是对践行信仰的反思。古铁雷斯(Gustavo Gutierrez)说:

解放神学没有提供一个新议题作反省,反而提供一个做神学的新方法。神学作为对历史践行的批判性反省是解放神学…这神学不止于对世界反省,更尝试成为改造世界过程之一员。[22]

这是实践神学。这正是教会社会行动的神学思考。在圣灵能力,并顺服于圣灵下,教会见证临在的上主国。临在的上主国在教会的社会行动中,也在非教会的社会行动中。因此,神学责任之一是促进对社会行动的反思,从而让社会行动保持其历史本质(非绝对性),并更贴近有需要者的需要。

总结

本文是从香港出发,但社会行动在世界不同地区已此起彼落。神学上,我们需要对这一切社会行动提供批判,但同时,也要有勇气肯定某些社会行动,甚至参与社会行动,因为临在的上主国在人类历史中呈现。然而,不是一切教会的社会行动都是对责任的行使、促进公民社会和践行公义。所以,我们也要有勇气批判教会的社会行动。

Footnotes

  1.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3393(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
  2. ^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entre-for-social-action/centre-for-social-action(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
  3. ^ J. E. Paull, “Social Action for a Different Decade,” Social Service Review, 45 (1971): 30-36.
  4. ^ K. Tanner, Christ the Ke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viii.
  5. ^ Ibid., 129.
  6. ^ N. Rose, Powers of Freedom: Reframing Political Though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154f, 214f.
  7. ^ A. McIntyre, After Virtue, 3rd edition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2007).
  8. ^ http://oikoumene.net/home/hostudies/gerecht.book/one.book/index.html?entry=page.book.1.2.9(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
  9. ^ See Stephen Offutt et al, Advocating Justice: An Evangelical Vision for Transforming Systems and Structur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16), 11-12.
  10. ^ Franklin I. Gamwell, Politics as a Christian Vocation: Faith and Democracy Toda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4-5.
  11. ^ Michael Walzer, “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 A Path to Social Reconstruction,” in Community Works: A Revival of Civil Society in America, ed. E. J. Dionne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8), 123-124.
  12. ^ R. F. Jonasson, The Political Uses of Subsidiarity: From Thomas Aquinas to Thomas Courchene, Unpublished PhD Thesis (London, ON: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2000).
  13. ^ http://w2.vatican.va/content/benedict-xvi/en/encyclicals/documents/hf_ben-xvi_enc_20090629_caritas-in-veritate.html(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Karen Shields Wright, “The Principles of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 A Guide for Decision Making from Daily Clinical Encounters to National Policy-Making,” Linacre Quarterly, 84, no.1 (2017): 10-22.
  14. ^ http://w2.vatican.va/content/benedict-xvi/en/encyclicals/documents/hf_ben-xvi_enc_20051225_deus-caritas-est.html(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
  15. ^ Thomas Massaro, Living Justice: Catholic Social Teaching in Action (London: Rowman & Littlefield, 2016), 94.
  16. ^ J. Derrida, “Force of Law: The Mystical Foundation of Authority,” i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Possibility of Justice, eds. Drucilla Cornell, Michael Rosenfeld and David Gary Carls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2), 3–66.
  17. ^ http://w2.vatican.va/content/john-xxiii/en/encyclicals/documents/hf_j-xxiii_enc_15051961_mater.html(浏览日期:2019年4月14日);David Hollenbach, The Common Good and Christian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David P. Gushee ed., A New Evangelical Manifesto: A Kingdom Vision for the Common Good (St Louis, IL: Chalice Press, 2012).
  18. ^ P. Freire, The 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 (New York: Penguin, 1970), p.122.
  19. ^ James B. Nickoloff ed., Gustavo Gutierrez, Essential Writings (London: SCM, 1996), 145.
  20. ^ James R. Brockman compiled, The Violence of Love: The Pastoral Wisdom of Archbishop Oscar Romero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8), 14.
  21. ^ Saint Oscar Romero, “The Church and Popular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accessed on December 31, 2018, http://www.romerotrust.org.uk/sites/default/files/third%20pastoral%20letter.pdf
  22. ^ G. Gutierrez, A Theology of Liberation: History, Politics and Salvation (Maryknoll: Orbis, 1973), 15.